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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3-11  发布人: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人员(含教职工及家属、学生、后勤服务人员、保安、外包服务人员等)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电动车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0公里/小时,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方或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不得载人、逆行、超速、戴耳机、接打电话或在人行道上骑行,严禁酒后驾车,夜间须开灯行驶。

三、电动车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

四、电动车入校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所有教职工及家属、学生、后勤服务人员、保安、外包服务人员等要进行电动车登记备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批,报安委会办公室(保卫处)登记备案后,方可骑行。如有人员退休、离职、毕业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保卫处注销车辆入校权限。

五、电动车需到指定停放充电区域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楼宇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宇内以及室内充电,严禁从楼宇及其他公共区域私自拉线充电。

六、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抓好日常检查,与所属骑行人员签订《电动车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七、未登记备案、违规充电的、违规载人的、不按照规定骑行且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听劝阻的电动车,保卫处将进行暂扣处理。共享电动车、自行车(含租赁的)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八、学校常态化开展校园内电动车行驶、停放、充电等安全管理检查,按照《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 告》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行驶、停放的, 将采取警告、锁车、拖离、暂扣等措施,对于清拖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对违规充电的,将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因违规充电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在电动车管理过程中,教职工、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学校开展的评优评先中,按照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一票否决权,不享有评优评先权利。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要求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请广大师生员工等人员对学校相关管控措施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一旦发现电动车(电池)违规充电行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学校保卫处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0391-7669303)。


  黄河交通学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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